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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河南省实验裕鸿国际学校办学情况
提交时间 2023-02-13
来信内容 请问河南省实验学校是否已经撤出裕鸿国际学校?当前该学校所在的土地和资产公开拍卖对学校下一步办学是否有影响?目前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管控主体是否已经变化?学校收取孩子每年近6万元学费和其他杂费,承诺了很多文化课程以外的主题课程和对口升入省实验学校的资源,目前上述情况全部发生变化没有实施,是否可以核减该学校的学费和其他杂费?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3-02-18
回复内容 问:请问河南省实验学校是否已经撤出裕鸿国际学校? 答:2017年3月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实验中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协议有效期12年,目前依然在协议有效期内,故河南省实验中学没有撤出裕鸿国际学校。 问:当前该学校所在的土地和资产公开拍卖对学校下一步办学是否有影响? 答:河南省实验学校裕鸿国际学校自2018年9月建校,一直使用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鄱阳湖路6号的场地(含建筑物四栋)办学,至今已达4年。该校区场地系本校长期租赁使用,目前仍在租赁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在租赁期限内如果该校区场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不影响本校和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和本校的继续正常使用。据此,学校办学将不受任何影响,师资招聘、新学期招生以及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工作将一如既往,照常进行。 问:目前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管控主体是否已经变化? 答:教育资源和管控主体未发生变化。 问:学校收取孩子每年近6万元学费和其他杂费,承诺了很多文化课程以外的主题课程和对口升入省实验学校的资源,目前上述情况全部发生变化没有实施,是否可以核减该学校的学费和其他杂费? 答: 1.升学优惠问题: (1)小学升初中,因为现行锁区招生政策,实验中学原有的优惠办法已无法实施。对愿意升入我校初中的学生,优先录取。 (2)初中升高中,因我校与实验中学是合作关系,我校初升高仍可享受实验中学给予的相应优惠:具体是通过四校联考,实验中学对我校学生择优录取。2022年我校升入实验高中(包括文博)学生共21名。 2.网课退费问题 (1)按照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疫情期间民办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的规定,进行办理。 (2)小学线下开设有选修课,由于线上无法开设选修课,所以,参照上述“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的规定执行。 (3)网课期间退还学生部分学费问题。由于疫情期间教师克服困难带病进行线上教学,且课后服务时间已超出上班时间,其工作量并未减轻,均按要求完成了教学任务。而且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发布有关民办学校减退网课学费的文件,所以网课学费暂无退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