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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洛阳祥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风险!
提交时间 2014-08-06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洛阳祥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豫C20110808021200于2014年8月7日到期,该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在7月中旬已停止到期业务本金支付,现该公司经营许可证到期,面临着无证经营的风险。请问该公司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继续经营是否违法,原到期融资性担保业务本金支付不能支付,作为该公司的发证和监督管理单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该公司存在的风险有何具体措施保证出借人的利益免遭损害? 此致!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回复时间 2014-08-20
回复内容 杜少旭: 您好! 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厅即安排由厅中小企业服务局督促洛阳市工信局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现根据洛阳市工信局调查核实情况,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该公司许可证8月7日到期问题 2014年6月,洛阳市工信局在担保机构风险排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开展民间理财业务。洛阳市局已暂停了该公司的行业年审程序,并责成洛阳市涧西区监管部门暂扣该公司经营许可证,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有关措施。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豫工信企业【2014】434号),的规定,对于当年行业年审未通过的,暂缓换发或注销《经营许可证》。 二、关于到期融资性担保业务本金不能支付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 〔2011〕86号),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以下内容: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等。融资性担保的主业主要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行为。同时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省厅多次在报刊或网站明确提出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做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经营八不准。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一般指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后,在贷款到期时,被担保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担保机构依据担保合同代其偿还后所发生的实际损失。 三、关于对该公司存在的风险有何具体措施保证出借人的利益免遭损害问题 一是甄别定性。洛阳市工信局在担保机构风险排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开展民间理财业务,民间理财资金主要用于向外放贷,这类行为属于违法违规经营。对于合规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提请法院维护合法权益。对于涉嫌金融和诈骗的,可以向公安等部门报案。 二是风险化解。为维护社会群众的合法权益,洛阳市局多次会同市处非办、涧西区政府到祥顺公司了解情况,督促指导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 三是加强监管。目前有些担保公司打着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旗号,曲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蛊惑社会群众隐蔽开展理财或投资业务等各种违法违规业务。社会各界群众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在投资或理财前应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咨询,哪些是融资性担保合规业务,哪些是违法违规业务。同时,我厅也会责成各级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