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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公然违法违规的情况放映
提交时间 2021-01-04
来信内容 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港区公司)系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绿地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又系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港区管委会100%持股)下属企业。鉴于上述隶属关系,绿地港区公司属于国有企业。 作为国企,本应严格合法合规经营,但绿地港区公司却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形。现将其违法违规事实反映如下: 一、绿地港区公司存在捆绑销售、强迫交易违法行为。 绿地港区公司在未与业主达成购买车位协议的情况下,通过单方拆分房款的方式,将业主支付的购房款故意开具成购房款发票和车位费收据,制造业主同意购买车位的假象,并书面恐吓业主,以不购买、不支付车位费就构成违约、公司要解除购房合同为要挟,意图强迫业主支付车位费、购买车位。而绿地港区公司车位尚未建成、合同条款也不予公示,车位价也严重违背市场公平价格。 绿地港区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捆绑销售行为,公然违反郑州市房管局2020年7月《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应依法惩处。 二、绿地港区公司收取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后,却颠倒黑白,声称业主拖欠购房款,拒绝为业主办理交房手续,严重妨害了业主的居住权。 绿地港区公司因单方将房款拆分成车位费,导致业主已支付的房款金额不足,公司以此为由拒不交付房屋。绿地港区公司这种利用强势地位,颠倒黑白、设置陷阱的套路销售方式,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人民的合法居住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请依法查处。 三、绿地港区公司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逃避法律责任,拒不承担违约赔偿。 绿地港区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20年6月30日前竣备交付房屋。实际上至今拒不交付,绿地港区公司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但是该公司却动辄以疫情为由延期,并声称这是国家允许的不可抗力,逃避法律责任,拒不承担违约赔偿。 作为国有企业,绿地港区公司丝毫没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力复工复产、保障人民权益之态度,却以疫情为挡箭牌、曲解国家政策,该做法充斥甩锅、敷衍和霸道蛮横,严重悖离国有企业应遵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综上所述,绿地港区公司存在捆绑销售、强迫交易违法行为,收取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后,却颠倒黑白,决绝为业主办理交房手续,严重妨害了业主的居住权;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却逃避法律责任,拒不承担违约赔偿。该公司种种行为违法、违规,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了国有企业形象,严重悖离国有企业应遵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请依法查处。 特此反映。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1-02-04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绿地香湖湾项目为郑州航空港区绿地航程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及销售,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职工团购商品房项目。 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职工团购商品房框架协议》及郑州航空港区绿地航程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购买房屋时需同时支付车位费用。因此网友反映的绿地香湖湾房屋销售与车位销售捆绑收费是符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职工团购商品房框架协议》的。 2021年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