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军转安置
提交时间 2021-09-17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军嫂,我本人户口于2021年8月由安阳市转入郑州市中原区,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转入到郑州市集体户,我的爱人是一名现役军官,驻地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我爱人计划最近几年转业,想咨询一下领导,像我们这种情况,我爱人可以在郑州市安置转业吗?郑州市转业政策是军官配偶需要郑州市常住户口,想咨询一下郑州市集体户口属于郑州市常住户口吗?像我这种郑州市集体户口,爱人可以在郑州市安置转业?谢谢领导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回复时间 2021-09-28
回复内容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军转安置相关政策,目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郑州市接收安置:1.原籍或入伍地在郑州的;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3.配偶已随军,且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7.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本人子女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自主择业;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④因公因战致残。

鉴于您爱人拟转业进郑州市安置,转业军官的安置去向条件,可向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具体咨询。

感谢您对河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