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中小企业减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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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4-11-13 |
来信内容 | 我夫妻二人祖籍均是是河南人,在外地打拼已20年,主营卫星天线业务。现自主研发了一款科技产品。为回报家乡,方便照顾双方父母,计划在河南进行投资生产,投资规模100万元。该产品可以应用到电力、水利、环保、气象、中小河流治理、山洪预警、智能灌溉、森林防火、智能交通等智能检测数据及图片传输系统中,2013年全国市场为700-800亿。该产品填补了河南省在该领域的空白。该产品具有较强的传感器接入能力(16路传感器);微功耗(行标是2mA,我公司生产的是小于160μA,);高集成度(含:稳压、雷电保护、适配器、GPS通信、当地显示及人工置数);电压拉偏在10-16V均可正常工作,在该领域内应属于高端产品。因各种原因,现已投入20万元,还未能正常生产销售。写这段文字只是想通过贵单位,在中小企业减负上提点具体建议,为中小企业减负做点实实在在的的事。 愿河南的经济发展地更快更好!给贵单位添麻烦了!望见谅! 编写人:邓军 2014年11月13日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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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4-12-04 |
回复内容 | 邓军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今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要对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形成目录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也有权拒绝,可以举报和投诉。我省也将于今年年底前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请您密切关注。二是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三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要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要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四是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对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外,省企业服务办于今年10月份公布了减轻企业负担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欢迎您积极参与,向我们反映各类侵害企业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违规行为,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举报电话是0371—65509847、65509884(传),举报邮箱是hnsjianfuban@163.com,举报地址是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144号信息大厦2105室(450008)。 感谢您对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希望您继续关注,给予我们更多的建议和意见,谢谢!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