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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商品房销售违规收取团购费
提交时间 2021-11-01
来信内容 本人在2019年9月14日在兴港和昌云著售楼部选购商品房,看中一套86平小三居,售楼部销售人员说交三万抵房款,定下房子,随后我准备首付并办理贷款,但是合同里的总房款不包含我预交三万,后来才知道这所谓团购费,与之前所说抵房款不符,这三万元收到哪里了,发票和纳税证明在哪都没有,完全逃避国家监管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1-11-17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经查阅投诉人在和昌云筑购房时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购房资料,投诉人所购房屋,备案单价总价分别为10431元/平方米、899465元;表单价总价分别为9746.84元/平方米、840470元;投诉人实际成交单价总价分别为9028元/平方米、778455元。 因此该投诉人购房共优惠62015元,优惠后的价格投诉人已在购房合同上签字认可。若投诉人不同意以上价格及优惠,在签订合同时,可拒签协议并终止购买行为。经协调,和昌云著售楼部表示:未收取该团购费,也无法退回团购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投诉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