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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退伍安置后未安排上岗期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活补助的相关文件
提交时间 2020-10-09
来信内容 退伍安置后未安排上岗期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活补助的相关文件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回复时间 2020-10-10
回复内容

亲爱的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民政部 总参谋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公务员局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78号)规定:各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遇落实,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感谢您对河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