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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遭高富金融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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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08-30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张宇松局长: 我是在河北省的上海高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富金融”)的投资人,2017年8月26日在高富金融网站进行投资,投向为信阳山信恒盛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信恒盛”)、舞钢市冉宇恒盛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宇恒盛”)与河南豫粮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粮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借款。 山信恒盛、冉宇恒盛与豫粮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就分别位于商水县、舞钢市的粮库承租达成一致,河南省粮食局直属储备库承诺对粮库承租提供回购担保责任。其中冉宇恒盛粮食储备设施建设项目被列为平顶山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山信恒盛、冉宇恒盛股权穿透后实控人均为河南省粮食局,为河南省粮食局股权占比51%的省属国资控股企业。豫粮租赁实控人为河南省工商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股权占比94%,是省工商联为我省小微企业搭建的金融、信息咨询、数据、企业管理等服务平台。 投资约定期限为1个月,出于对河南省粮食局及下属国资企业的信任和平台运营方邀请部分投资人实地查看粮库,我投入资金3万元。然而标的尚未到期,高富金融被部分投资人举报,上海普陀经侦支队于2017年9月中旬对高富金融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立案侦查,高富金融运营陷入停滞。 我作为投资人损失本金3万元,将手中为数不多的资金用来投资并获得收益实属不易,然而案件将近一年后未有实质性进展,我的日常生活受此影响。 故请张局长查清事实,以大局为重,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令债务人山信恒盛、冉宇恒盛履行社会责任,展现国企担当,尽快还款。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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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09-03 |
回复内容 | 同志您好: 我局于2018年8月30日接到您关于“网行金融违约”事件的来信,收到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事件进行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经查,我局及所属所有单位均未与网行金融签订任何融资协议。 二、我局局属企业信阳山信恒盛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9月12日与河南豫粮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系省工商联下属单位)签署融资租赁合同3000万元,目前合同双方对该项业务均已履约完毕,租金已按合同约定正常支付给河南豫粮租赁有限公司。根据河南豫粮租赁有限公司反映,网行金融与其有业务联系。在信访事件以前,信阳山信恒盛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对河南豫粮租赁有限公司通过网行金融进行融资并不知情,也从未与网行金融签订任何协议。网行金融目前发生的违约事件与信阳山信恒盛粮油储备有限公司无关。 三、我局局属企业舞钢市冉宇恒盛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从未与河南豫粮融资租赁有限公同形成正式债权债务关系,也从未与网行金融签订任何协议。网行金融提供的该项目描述均为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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