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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失地补助-医保
提交时间 2020-07-26
来信内容 领导你好 本人是港区拆迁安置村民 之前因在港区富士康上过班 有社保记录 至今没有失地补助 医保还要自己缴纳 现在在家务工 既不是正式工也不是公务员 这个失地补助是不是在厂里上过班 都没有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0-07-28
回复内容 网友: 你好,你所咨询的问题已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办理,其回复如下: 接到该网友咨询的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查,反映人高磊,系明港办事处高夏村居民,据了解,其所在村民组在申请纳入航空港实验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时,高磊已就业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0]194号),《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港管[2011]28号)规定,“征地时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范围”。我局在收件之后,第一时间与其本人取得了联系。通过电话沟通,查明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并对其解释了相关政策。沟通之后,当事人表示理解。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