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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个人栽的树,遇到拆迁,树木的赔偿归集体还是栽树者?
提交时间 2023-02-12
来信内容 1、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 〔2020〕25号中规定不同种类的树木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但我村实际情况是乡里拆迁办说,有文件规定包干补偿,价值超过2.5万按实际棵树,低于2.5万按包干,并且低于2.5万按包干赔偿费用归集体平均分配,超过2.5万以上按实际差额部分的财产归种树者所有。 问题:1、有柏树、国槐树,其中,松柏树85颗、国槐树17颗,树高1.3米处,胸径13厘米,假如包干赔偿合法合理,乡拆迁办怎么计算我的树木价值低于2.5万,并且咨询相关政府人员,政府不拿出相关文件,让我网上搜。 2、这个所谓包干赔偿依据在哪里?和郑政文 〔2020〕25号规定按棵树赔偿冲突不?为什么不事先征询树木所有人意见,是按棵树赔偿?还是包干赔偿? 3、按郑政文 〔2020〕25号规定树木按棵树赔偿给树木所有人。而实际乡拆迁部门按他们所谓的包干,树木价值多少也不透明化,也不告诉树木所有人,一刀切按2.5万包干归集体。那个人在祖坟,自留地,荒地栽种的树木就归村集体所有了?请领导解疑。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3-02-15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郑港〔2021〕67号)文件规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 〔2020〕25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区实际情况,除村民连片住房以外的其它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含坟地、养殖场、集体厂房等)补偿费和青苗费,管委会按照3.086万元/亩的标准对办事处实行包干,办事处按照2.63万元/亩的标准对村组拨付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费,剩余费用用于统筹解决地上附着物包干费用不足的问题。 无论任何树木都是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 〔2020〕25号)文件补偿的。如果被征收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或者组集体的,地上附着物应补偿给村或组,如果附属物补偿费不超过2.5万元/亩,按照2.5万元/亩补偿,如果地上附属物价值超出补偿标准,将按照实际附属物价值补偿,但包干补偿费用2.5万元/亩不能重复补偿。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