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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非农业人员回村购买安置住房是否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安置房奖励政策?
提交时间 2020-07-24
来信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郑港〔2017〕126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合村并城房屋征收补偿和村民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问题,对于满足非农业人员回村购房,同时满足独生子女家庭的情况(家庭成员:父亲、母亲、女儿),除了购置三人“人均可购买的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之外,是否享有独生子女家庭“凭证可多享受一人份人均10平方米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和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安置住房”的安置房奖励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0-07-28
回复内容 网友: 你好,你所咨询的问题已交由银河办事处调查办理,其回复如下: 接到该网友咨询的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本辖区非农人口且为独生子女家庭不可享受人均10㎡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和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安置房。非农人口因其户口不在本村,既不受银河办事处计生部门管理,亦非银河办事处发放的独生子女证,应按照每户最多安置3人份安置房标准执行,来信人员的独生子女优待政策请在户籍地或者发证机关所在地享受相应待遇。按照政策此类情况在我辖区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待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