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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举报: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以罚代管”给“信阳名片酒”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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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01-12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要举报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以罚代管”包庇鸡公山酒业虚假宣传“信阳名片酒”,该企业违反了《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事实如下: 对于鸡公山酒业虚假宣传事宜,信平市监罚决字【2019】gs00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核实,“信阳名片”是信阳市委宣传部在2013年通过开展“美丽信阳 十大名片”活动评选出的。 然而,信阳市鸡公山酒业有限公司在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使用“信阳名片”涉及到虚假宣传,违法了我国的《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然而,时至今日,信阳鸡公山酒业有限公司依然在使用“信阳名片酒”大肆虚假宣传,市场流通的“信阳名片酒”在各大小商店都有销售!信阳本地“信阳名片酒”门头、招牌最少有1000多块,树立在信阳各地! 如此虚假宣传平桥区市场监管局却“以罚代管”,只是罚款了事,并未真正的制止这种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 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与鸡公山酒业内部有“勾结”,通过“权”“钱”交易,包庇“信阳名片酒”,“以罚代管”!请上级领导调查,追究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行政不作为的负责,挖出背后“保护伞”。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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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0-01-17 |
回复内容 | 亲爱的网友你好! 你的信件《举报: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以罚代管”给“信阳名片酒”背书!》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职能分工,请您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广告监督管理处,或者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反映有关问题与诉求。 感谢你对省大数据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