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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退役军人问题
提交时间 2020-10-09
来信内容 国家规定退役军人的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为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有的省份响应习主席号召提升军人待遇和荣誉感,为什么河南不能按照规定来,不加反减,只有义务兵是每年4500,士官每年1000元,河南是征兵大省,经济发展也是全国名列前茅,每天都看到郑州在建设发展,在国家都重视的军人待遇方面就不能发展一下吗?期待省领导重视解决!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回复时间 2020-10-10
回复内容

亲爱的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3〕118号)第五条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补助1000元。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

感谢您对河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