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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居住在郑州航空港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政策咨询
提交时间 2021-08-02
来信内容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公布执行,军人子女入学,户口未落在航空港区,但已在港区购房,办理居住证有什么入学政策?军人子女入学一年级有没有优待?能不能根据配偶工作所在办事处选择最便利的小学择校?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1-08-05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我局高度重视,参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精神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中指出,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二)驻乡镇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到本行政区域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三)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 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每年7月31日前,驻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军人子女就学需求进行收集审核,并于8月中旬前协调到相关学校就读。 如家长还有其它特殊情况可直接与我区教育部门联系,具体地址:郑州航空港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I区教育综合窗口。联系方式:60890193,共同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我局一直以来秉承热忱服务的理念,为每一位家长排忧解难,感谢家长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郑州航空港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