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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16-01-14
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个农民,在十二月份我卖了两车稻谷,在结算登记处,结算的时候,登记的身份证与登记的银行卡姓名不同,就是拿错了银行卡,导致卖粮款迟迟没有打过来,这都一个月了,地方粮管所迟迟不解决,这都快过年了,没钱办年货,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一下该怎么解决。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回复时间 2016-02-05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在政府网省粮食局“局长信箱”中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粮食局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由信阳市粮食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光山县寨河镇共有两个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分别是光山县寨河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东林库点和光山县同富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库点。工作人员入库查询粮食收购系统,没有找到姓名为“李生”的售粮人信息。系统显示有售粮人“李超”于2015年12月3日,在光山县寨河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东林库点出售稻谷,粮款未及时支付。经调查,2015年信阳秋季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实行“一卡通”支付系统,售粮人“李超”售粮结算时,提供的银行卡账号与姓名不符,导致系统无法付款,不能结算。在此情况下,售粮人“李超”又重新办理了银行卡。经信阳市粮食局工作人员与“李超”联系后证实,“李超”粮款已于2016年1月21日付清,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粮食的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