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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拖欠务工费用
提交时间 2020-10-01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们是2020年7月和郑州哲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协议于月底结算工时费用,但是郑州哲旺一直拖延工时费用,目前7月份的工时费用也没结,多次去公司沟通协调,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本来工资就很低,都是家里缺钱,有的现在给孩子上幼儿园钱都没有,眼看十月1和中秋节就到了,现在七月八月都没结算,工人真的没办法过了,希望领导能够督促下企业,不能再这样了,工作都很辛苦,现在还拿不到应得的钱,真的没办法了,希望政府领导给主持公道,尽快给工人工资结算了,谢谢领导!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0-10-11
回复内容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其回复如下: 接到该网友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在接到该网友反映的情况之前 我单位已于2020年9月28日接到区信访部门转办的关于张某超反映的郑州市哲旺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时费用的信访案件,当时,区劳动监察大队联合明港办事处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到郑州市哲旺科技有限公司调查落实情况,经过核实调取该公司2020年7、8月的花名册、考勤表,并没有张某超这个员工,与投诉人张某超电话联系,张某超本人表示他不在郑州市哲旺科技有限公司上班,他是河南佳诺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张某超所反映问题属于其本人与河南佳诺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之间问题,故其工资应由河南佳诺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因河南佳诺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河南省新郑市,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议投诉人依法向河南省新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派遣公司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派遣公司支付全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