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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经发局科技处卡压企业情况的反映
提交时间 2020-08-13
来信内容 关于经发局科技处卡压企业情况的反映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我中心(公司)自入驻港区以来,已两次项目申请受到经发局科技处行政的不合规卡压,导致拟申报河南省科技厅、郑州市科技局的相关项目流产,造成我中心(公司)及多家合作伙伴(包括西安交通大学、河南万里交通科技集团公司、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博士科技集团等)利益受损,现将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2020年4月17日,省科技厅下发“关于征集与西安交通大学合作签约事项的通知”,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西安交通大学续签5年合作协议做筹备工作。我中心(公司)利用与西安交大校地办、科研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物联网研究院、空间视觉实验室等交大单位以及与省科技厅、郑州市科技局、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省内单位或企业联系的优势,积极协调组织“共建商都网‘知识产权频道’”项目、“共建河南智慧酒店物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高速公路路面病害智能化监测技术研发”项目、“共建郑州智慧园区创新中心”项目等四个多家省校单位协同的建设项目,占同期郑州市科技局征集项目的1/2。该征集工作须首先向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但经发局科技处以我中心(公司)未解决好与科创中心关于入驻协议问题为由拒绝受理,导致我中心(公司)前期为河南省与西安交通大学省校合作所做的工作不能正常推进,造成不良的影响。 2020年7月下旬,我中心(公司)及关联公司联合西安交通大学空间视觉联合实验室、广州博士科技集团等多家单位,申报2020年度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共申报了“郑州科技大市场建设与运营保障机制研究”、“郑州市深化产学研融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个项目,并按规定时间提交至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本次项目申报同样须经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但直到项目受理截止日,这2个项目仍处于港区经发局科技处系统待审核处理状态,导致这两个项目失去申请资格,使我们前期投入大量分析论证工作全部作废。经质询经发局科技处,得到回复是,我中心(公司)申报前未与该处联系,未备案成科技型企业。我中心(公司)未找到科技处所言规定的相关公示或通知信息。申请项目中“郑州科技大市场建设与运营保障机制研究”是我中心(公司)联合广州博士集团参与郑州科技大市场、河南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大楼运营的前期基础性探索和方案准备工作,此次项目申报资格的失去使得两家公司在后续业务发展上的合作受到严重影响。 良好的营商环境、高水平的政务服务是吸引优秀人才、企业干事创业的关键,也是航空港实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港区经发局科技处上述卡压企业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中心(公司)及相关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动摇了各方深度参与航空港科技创新的信心。在当前各级政府上下大力改善营商环境、推进科技创新的大好形势下,郑州航空港经发局科技处的做法实在令人费解。希望航空港实验区有关部门能够依法依规对卡压我中心(公司)项目申报行为进行调查,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真正将航空港培育成一个汇聚四方科技资源的创新沃土。我们保留对经发局科技处上述卡压行为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以及寻求媒体和舆论监督的权利。 联系人:王科建;电话:15538151030;E-mail:1224729845@qq.com。 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 郑州西交技术成果转移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八月十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0-08-18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接到该案件后,我区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结果汇报如下:8月13日,我局收到《关于经发局科技处卡压企业情况的反映》(港区编号SZ-17332)信件。科技处第一时间与郑州西交技术成果转移有限公司联络人王建科取得联系,就信中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对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集与西安交通大学合作签约事项有关事宜 2020年4月17日,省科技厅下发《关于征集与西安交通大学合作签约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科技主管部门征集与西安交通大学拟签约合作的科技创新事项,为6月中旬河南省与西交大科技合作暨成果对接大会储备项目。接到通知后,科技处及时转发通知,动员区内企业积极申报与西交大拟合作项目,期间郑州西交技术成果转移有限公司也曾电话咨询我处申报有关事宜。因该公司为新入区企业,之前和科技处没有业务联系,为了解公司具体情况,科技处工作人员亲自到公司拜访,结果看到公司处于贴封条状态。经向公司所在园区管理部门了解,获悉该公司2014年9月在郑东新区注册,2019年7月工商注册地变更至航空港区,2019年3月,公司与经发局签订《西交大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郑州分中心入驻协议》,但尚未与科创园签订入园协议和物业服务协议,双方合作存在一定争议。2020年春节期间,出于保障企业财产安全考虑,园区物业公司将公司办公场地贴上临时封条;疫情缓和全面复工复产后,园区管理部门多次通知其尽快签订入园协议和物业协议,但公司一直以与经发局签订入驻协议内容没有兑现落实而拒签,人员也一直未反场办公。鉴于此况,科技处建议其尽快解决争议后,再推荐其项目上报。 随后,该公司通过市科技局将拟签约项目报至省科技厅,但最终项目也未能在大会上签约。经了解,主要原因:一是此次大会征集对象为西交大或其院系与地方合作项目,而该公司所报项目为技术转移公司与地方合作项目,不属于此次征集项目范围,二是校方以该公司已与西交大资产剥离(投资人西安交大技术成果转移有限责任公司已退出)为由,不建议纳入签约项目。综上所述,公司前期所做工作未取得相应成果,与其项目未在大会上签约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更不存在科技处卡压问题。 二、关于申报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事宜 2020年6月24日,郑州市科技局网站挂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郑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网络系统填报时间6月24日-7月27日17:30。我处看到通知后及时在区科技交流群微信群和QQ群转发申报通知,并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7月22日前完成网络系统提交并告知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因项目申报需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先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推荐上报至市科技局,所以要求申报时间提前一周)。直至申报日期截止,郑州西交技术成果转移公司也未与我处联系说其想申报项目。直至8月10日,该公司王科建电话与我处联系,要求我处推荐其申报郑州市软科学项目。但距郑州市科技局通知的截止申报日7月27日已过近半月,根本无法再推荐(通知已十分明确:逾期不再受理)。另外,还有一个核心因素:《郑州市科技型企业评价管理办法》(郑科规〔2020〕2号)明确规定:凡申报市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必须先取得科技型企业资格。该公司自2014年成立至今,一直未进行科技型企业备案,没有取得科技型企业资格。即便是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因其不具备申报资格,也不会推荐其申报。所以,也不存在卡压问题。 我处与该公司联络人王科建沟通对接此事,他们也承认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没有和我们及时沟通对接,自身存在一定的问题。下一步,双方将就相关业务加强沟通与交流,科技处也将全力做好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工作。 经济发展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