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独生子女安置
提交时间 2022-05-09
来信内容 关于郑港(2017)126号二、关于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安置房奖励政策 2015年12月31日前,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被征迁独生子女家庭,凭证可多享受一人份人均10平方米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和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安置住房,其中50平方米按600元/平方米的回购价购买,10平方米按1800元/平方米的建筑成本优惠价购买。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者,按再生育时房屋市场价依法追缴此60平方米的购房差价款,且对再生育的子女不再予以安置;2016年1月1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湛庄村是2013年底左右拆迁 我们的独生子女证是2014年1月办理出来的 安置房是2016年分的 按照郑港(2017)126号文件第二条我们应该可以在享受独生子女证件多回购一人安置房 请问与什么部门联系回购 交款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2-05-19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关于您反映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郑港办事处湛庄村市2013年12月20日拆迁结束。反映人的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是2014年1月办理出来的。该村拆迁公告显示,签订拆迁协议时如是独生子女户领证户,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可多享受一人份人均10平方米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和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安置住房,其中50平方米安600元/平方米的回购价购买,10平方米按1800元/平方米的建筑成本优惠价购买。 该村拆迁时反映人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拆迁时的政策规定,不能享受拆迁当时的奖励政策。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