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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伤残退役军人在单位的保障
提交时间 2022-03-29
来信内容 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都有什么详细说一下需要找单位什么人办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回复时间 2022-04-06
回复内容

亲爱的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的《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对残疾退役军人的医疗待遇作出明确规定。

第九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解决。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由其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小组进行确认,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旧伤复发医学鉴定意见。因战因公致残残疾退役军人取得旧伤复发医学鉴定意见后,有工作单位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无工作单位的按规定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第十五条规定: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做好参加 工伤保险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费用支付工伤。

工伤的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

感谢您对河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