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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河南联通公司经营违规,申请对其行政处罚
提交时间 2022-10-05
来信内容 尊敬的工信厅领导你好: 由于河南联通公司单方面工作失误,拒不承认错误和履行赔偿义务,导致本人高达30000余元的利益受损。本人作为守法公民,已按照国家规定所有方式和流程合规反映问题,再无其他申诉渠道,特此向工信厅领导直接写信反映。 本人声明以下所述内容真实有效,有理有据,本人愿为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本人根据事实讲述经过,希望能够根据国家工信部相关指导精神、通知和文件规定,依法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涉事号码:15660693791 运营商:河南联通 事情经过: 8月19日,本人通过朋友得知可以通过官方渠道申请办理王卡限定版套餐,本人当日通过联通官方app渠道进行咨询办理,app客服答应为本人后台登记反馈。 8月20日,本人再次通过app渠道询问进度,联通客服表示已为本人加急处理,让本人继续耐心等待48小时。 8月22日,48小时到期本人仍未收到任何客服反馈,电话咨询10010客服,告知所申请办理的套餐20日已下架,无法办理。 当天,本人发起联通内部投诉,提出异议,为何同一天提出办理申请的朋友,能够办理成功,本人却不被办理。客服要求本人提供证据。本人提交申请聊天记录截图及朋友号码。 8月23日,10010客服回访,继续说明无法办理,对本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解释。 8月24日,本人于河南工信局网站进行电信申诉。 之后,联通工作人员多次与本人沟通。均以套餐下架为由无法办理。本人提出此因联通人员工作失误,导致本人无法办理套餐,应予以赔偿。联通公司拒绝。 8月30日,本人将工信局申诉转为仲裁。 9月21日,仲裁未能和解,河南工信局不再介入,决定结案。期间,联通公司工作人员用私人号码多次拨打本人及本人家属电话,进行社会性施压,逼迫本人放弃申诉。 本人认为:作为用户,套餐下架前和朋友一起提出转套餐申请,联通公司帮朋友办理转套餐业务不给本人办理,涉嫌歧视。对本人提出的证据和异议,既不能解释又不采纳,推诿责任,且纵容员工对本人及家属进行社会性施压和胁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以及《电信服务规范》,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或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用户要求开通、变更或终止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推诿和拒绝,不得胁迫、为难用户。 作为守法公民和理性电信用户,本人已尽到所有义务,反映问题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即,“联通公司内部反馈 -> 联通集团内部投诉 -> 工信局投诉 -> 工信局仲裁”的所有流程,但直至结案,河南联通公司对本人的合理申诉和证据既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也拒不承认错误、道歉和赔偿,本人已无其他申诉渠道,只能写信向领导反映,如果本人诉求没有反馈和妥善处置,将继续通过信访方式逐级反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请求领导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河南联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回复时间 2022-10-08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根据政府职能分工,请您向通信管理部门反映您的问题和诉求,感谢您对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