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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龙中金源交房不规范及物业费高
提交时间 2021-01-15
来信内容 我购买航空港区龙中金源的房子,最初合同约定为2020年年中交房,由于疫情延迟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是截至今日,该小区仍然无法达到交房状态。近期部分购房者收到了一封所谓的“入伙通知书”,但是未发放正式的交房通知书,其在入伙通知书中告知,交房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并从2021年4月1日开始征收物业管理费和车位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按照2.6元/平米,业主自购车位管理费90元/车位,远高于周边小区,据查,也远高于《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请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并责令其对不符合相关法规的做法和收费标准进行改正和调整。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1-01-20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目前郑州市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格范围,不属于政府指导价,且龙中金源小区在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已明确告知物业费与自购车位费等收费标准。因此投诉人反映的龙中金源小区物业管理费按照2.6元/平方米、车位费90元/车位等远高于周边小区,也远高于《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等问题符合商品房小区物业费市场调节的相关规定,业主诉求无法满足。 因无投诉人联系方式,以上情况无法告知投诉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