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个人申请设立业余无线电台(站)
提交时间 2019-06-25
来信内容 我们南阳市镇平县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向南阳市无线电管理局申请在镇平设立业余无线电台(站),南阳无管局给我们答复不让设立。但根据工信部22号令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业余无线电设置审批条件、工信部51号令第12项业余设台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业余设台(站)条件,我们申请设业余台(站)条件完全符合条款、条件。 南阳无线电管理局给我们答复是这样的,第一条,说我们信息不全,无法证明操作技术能力,我们都合法合规经过考试取得了中国无线电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证书就是证明我们具备技术操作能力。 第二条,南阳辖区已设置多处业余中继,我们在申请不符合规划要求,我们距离南阳独山中继45公里左右,距离五朵山中继50公里左右,距离邓州中继55公里左右,距离内乡中继50公里左右,距离新野中继75公里左右,距离西峡中继80公里,我们怎么用这些中继?根本无法联通。 国家一直提倡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通过业余中继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为什么我们无线电爱好者想合规合法性技术研究、自我训练、学习无线电,合理合法合规的申请一个台站就这么困难吗? 镇平县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回复时间 2019-07-05
回复内容 周书明: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申请业余无线电中继台的七人当中除了王克、郭祯两人在南阳无线电管理局备有信息资料外,其余人员均无信息资料,其中郭祯的信息资料还不够全面。没有个人信息资料,就无法证明这些人是否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系统(行业)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管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本系统(行业)使用的航空、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规划本系统(行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为便于监督管理和统一规划,南阳市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已经在南阳辖区内设置了多处业余无线电中继台,你们再上中继台既不符合规划要求,也不便于监督管理。 三、南阳市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在南阳辖区内设置的业余无线电中继台,每个中继台的信号工作状态良好,只要是业余无线电协会成员都可以使用,都可用这些中继台进行无线电联络,如果有问题,南阳无线电管理局可以出面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