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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港区二套房政策
提交时间 2021-04-11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郑州航空港户籍,自2011年以来一直缴纳五险一金,2012年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新郑薛店镇购买一套商品房,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将还完,因家庭住房需要,意向在港区再购买一套商品房,目前公积金余额1.02万,故咨询,如果我想使用住房公积金再购置房产的话,首付比例多少?目前最多可贷多少钱?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1-04-14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1.上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对应期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值约定贷款利率。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3.贷款金额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60万元;②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不超过家庭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5倍;③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当小于家庭收入的60%。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合并月还款额认定其还款能力,还款能力不足时,应当降低公积金贷款金额。 郑州航空港区公积金中心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