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电动车在工信厅车棚丢了,没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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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4-11-26 |
来信内容 | 2014.11.24号中午12点11分,我的雅迪电动车在经八路3号院工信厅车棚被盗了,当时车棚无人看管。我交的存车费到14年12月,管车棚的朱科长以及上面的兰主任都在极力推脱。把责任推的干干净净。没有人为我丢车的事负责。我要维权。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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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4-12-04 |
回复内容 | 王春辉同志: 接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我厅即责令机关服务中心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3号院小区停车棚无专人看守,收取的相关费用用于车棚车位使用费及内部公共设施的基础投资和日常维修费用,不属于车辆保管费。如发生丢失被盗情况,可以协助业主向警方提供现场监控资料。 二、从监控录像资料看,您的电动车当时没有上锁,盗窃嫌疑人是直接把车推走的。 三、您的电动车被盗后小区有关维修人员第一时间已和您向公安尽管进行报案,且案发现场监控资料警方已经调取,现正等待警方调查处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