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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户口问题
提交时间 2021-04-24
来信内容 我妻子属城市户口,我个人属于农村户口,结婚后希望能以夫妻投靠原因将我妻子户口迁入本村,本组,并经过全组所有人同意,并签字,但在办理过程中,办事处要求签订不享受村民待遇否则注销户口的协议,并被要求出具无工作证明,不知是否合理?是否有政策或者文件支撑? 根据郑港新城办(2014)1号文件规定,妻子婚迁入户属于符合政策情况,并未注明投靠者是否城市户口,无需签订不享受村民及合村并城补偿承诺书》 关于以上问题希望能够得到领导解答。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1-05-10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经了解,八岗办事处各村因结婚女方户口迁入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女方户口为农业户口的,持结婚证直接迁入;另一种是女方户口为非农业的,迁入村组为农业户口,并要求享受村民待遇的。需经本村、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且出具非国家公职人员证明。八岗办事处并没有要求签订不享受村民待遇承诺书,否则注销户口的规定。对于不符合妻子婚迁入户,男到女家落户,新生儿入户,复原退伍军人入户、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入户、刑满释放人员入户等六种情况的,要求回迁户口的,本人自愿承诺不享受村民待遇和合村并城安置补偿政策,并签订《不享受村民待遇和合村并城安置补偿政策承诺书》后,公安部门凭村、组和办事处签字盖章确认的《不享受村民待遇和合村并城安置补偿政策承诺书》,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八岗办事处 202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