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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拆迁安置房子及过渡费赔偿
提交时间 2020-07-20
来信内容 签订拆迁合同日期为2016年10月份,结婚日期为2016年1月13日,安置房4万8也扣除了,签订合同的时候说的有房子,现在分房子了又说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25日之前的都没有房子。这种没有根据的截止日期太不合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0-07-22
回复内容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交由三官庙办事处调查办理,其回复如下: 接到该网友反映的问题后,我办事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教场袁村高丹婚迁时间为2016年2月3日,而村里第一份协议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合村并城村民安置政策的通知》(郑港[2019]68号)及相关规定,以教场袁整村征迁最早签订协议日期(2016年1月25日)当天24时为节点,之后新增人口(包括婚迁、回迁、新生儿等)不论是否签订在征迁协议内,均不在本次安置房分配计划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官庙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