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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异地垫付医保费用不能报销
提交时间 2022-02-24
来信内容 您好,我父亲为港区退休教师,年前因患急病,在深圳急诊住院,未来得及异地备案,年后到港区医保服务中心报销时,工作人员说2021年10月、11月医保费用未缴纳,现在不能报销,请问退休教师政府缴纳医保,为什么不让个人报销?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2-03-02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在系统上查询前期是单位相关费用未到账,2022.02.24通知单位人事补齐费用并处理完到账业务后,报销材料于2022.02.26日已接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医疗保障中心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