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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八千办事处梅河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
提交时间 2020-07-21
来信内容 尊敬的港区领导: 本人是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目前户口状态是河南省新郑市八千乡梅河村10号。本人从出生时起便获得我国国民资格,本人户口从出生到硕士研究生毕业及至现在,户口一直未迁离本村,本人与丈夫的结婚证也是在新郑市民政局领取。结婚后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丈夫户口也落户本村,孩子出生自然获得本村村民资格,近几年一直在浙江金华工作,属外出务工。这次我要反映的是八千办事处梅河村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的问题。 我村第二村民组于近期公布进行了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款方案,根据此方案,对于未迁移户口的女性村民及其子女不享受村土地征收补偿,全村大概有20几户同类型问题。特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以不干涉村民组的集体决定为由,对本人的要求不予以支持。 本人认为这种行为和决定十分不公平,且存在违法行为。根据宪法、民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律,本人结婚后有权力选择不迁户口,丈夫及孩子可随我落户本村,亦可成为本村村民;否则本人以及家人的户口也不可能在不得到户籍部门许可下进行户口迁移。依法取得本村村民资格,且履行作为村民的义务。根据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我们应该依法享有本村村民组织成员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国家一直在聚焦三农问题,推行有法必依,全民普法,致力于男女平等。村民可以自治,可以制定村规民约,但应该在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应该在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且本村并不是少数民族聚集地,故村民组织做出的一些损害本人及其他村民的权利的决定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出现此等的违规违法问题,也应该由政府部门制止和拨乱反正,保障所有村民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公布的补偿款分配方案,也存在如下问题: 1、本人及丈夫孩子是八千乡梅河村村民,合法取得的公民资格,为何在梅河村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这跟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是同样的荒唐,我国早已取消此类的证明。本人认为身份证和户口本便是法律赋予公民做好的证明。 2.制定土地补偿方案时由各村民小组自行组织,村民代表未经村民选举表决,大部分村民代表未到场,由村委会找人代替表决通过分配方案,不是本人的意志的真实反应,且程序不合法律规定,程序和内容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做出的决定更是损害村民利益。故此补偿方案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3.在确定征收土地的补偿对象时进行人口统计时没有执行统一的统计标准,未按照各户实际人口进行统计,而是指定每户人口数量,不征求村民真实意见就要求签字确认。没有本村村民资格的反而获得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4.我国根据本国国情的实际需要,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进行。故因此而担任村自治组织的职务的人员来说更应该是维护本村村名的合法权利,而不是在村头街尾公开叫嚣:他就是老大,他说什么就是什么,谁也管不了他,他谁也不怕。法律并没有特别赋予某个人甚至某类如此权利。我国是法治国家,此等行为实在与我国实行的法制政策背道而驰。 以上问题仅是部分问题,请负责此等事项的部门及领导们核实后给出处理意见,切实保障我们作为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建议由政府部门依法制定指导性操作规范,避免农村此类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影响村民安定团结。 港区正在快速崛起,我们也是看到了港区的希望,才放弃奋斗多年的职场专心回到港区工作生活,更想为家乡的发展,为港区的明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请领导们认真对待我们的诉求。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回复时间 2020-07-29
回复内容 接到函后,八千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梅河村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对此事进行调查,现将梅河村二组关于西地地款分配一事召开群众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如下: 时间:2020年7月14日晚8点 地点:南地老郭彩板房院内 主持人:赵根福 记录人:赵文杰 会议内容:针对本村二组西地地款群众分配一事召开群众代表会,首先规定出界定人口方法。 1. 女孩结婚,不管在家放炮不放炮,不管户口在本组或者不在本组都不享受此待遇。 2. 回迁户口者不享受此待遇。 3. 家有男孩,女孩招女婿者,包裹子女不想享受此待遇。 4. 双女户,多女户有一个女孩享受待遇,包裹女婿子女。 5. 享受行政,事业全供在职上班者,不享受此待遇。 6. 退休人员,享受有退休金者不享受此待遇。 7. 离婚不离家(女方),男在结婚户口在本组,只享受一人。 8. 人口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 经过代表研究决定上边界定人口方案,适合本组情况,大家一致同意此分配方案。 代表签字:赵根福 赵文杰 赵军福 赵留欣 赵占业 赵伟现 赵新平 赵新彦 赵宝根 赵秀喜 赵希锋 赵建坤 赵留更 赵喜民 赵明坤 责任领导:杨留柱 联系电话:15237195409 责 任 人:高留凤 联系电话:13523530485 八千办事处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