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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卖粮难。
提交时间 2018-07-13
来信内容 辛辛苦苦种的粮食,贸易商不敢收,收了他们也卖不出去。希望领导重视解决卖卖粮难问题。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回复时间 2018-07-2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2018年5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国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规定,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15元/斤。收购政策和往年发生较大的变化,具体收购政策和程序要求如下:

一是完善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新修订预案将最低价收购执行期调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最低收购价执行期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由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启动。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最低收购价粮。

二是提高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质量等级。往年执行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小麦和稻谷应达到国家等内品标准。此次修订,明确收购粮食质量标准为当年产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三是完善超标粮食收储机制。对于重金属和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小麦,新修订预案明确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

四是增加促进市场化收购有关措施。修订后的预案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收购工作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组织辖区内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和销售。组织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按照市场收购价格收购轮换粮源。

我省情况是: 6月12日,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我省自6月13日起在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每天监测的粮食价格情况显示,目前我省包括商丘在内的国标三等小麦市场均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格(省发展改革委监测的小麦价格),不符合启动《预案》的条件。但是辖区内的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可积极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和销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按照市场收购价格收购轮换粮。如果您家的小麦符合国家收购标准,销售有困难,及时与商丘市粮食局联系,联系电话0370-3217929。